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10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7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2年10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2.01《关于新增向关联人采购商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采购PTA,2022年采购金额新增预计不超过91,000万元。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向浙
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逸己内酰胺”)采购蒸汽及电力,其中2022年采购蒸汽金额新增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2022年采购电力金额新增预计不超过2,800万元。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向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锦纶”)采购锦纶切片,2022年采购金额新增预计不超过750万元。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由于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兼副总裁楼剑常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锦纶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楼剑常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关于新增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与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骐环保”)签订2022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2年度公司向恒骐环保销售动力及能源品,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1,300万元。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能源”)持有海宁恒骐环保50%股权,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恒逸能源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关于新增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上述关联公司提供2022年度物流运输服务,预计向海南逸盛提供的服务金额新增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工程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2022年度工程管理服务,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的服务金额新增预计不超过1,5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楼剑常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楼剑常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3、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提供的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进一步保障逸盛新材料的建设和经营,公司拟延续该笔委托贷款,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107,8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同样持有
逸盛新材料51%股份的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同等条件的112,200万元委托贷款。由于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逸盛新材料49%的股权,逸盛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故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委托贷款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参股子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三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回购计划),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三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1月1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2-1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