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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创佳融资租赁(浙江)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主要用于其自身业务发展,有利于其筹措资金,促进后续业务顺利开展,提升其自身经营能力,是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一致同意该项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丛培国

王保平

杨大军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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