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总经理提名唐自然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根据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唐自然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职务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是公司参照本地区上市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情况,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行业等综合因素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董事勤勉尽责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是公司参照本地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行业等综合因素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柱中 | 董仁周 |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