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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宇燃油:关于向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2-028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反)担保人名称和担保额度: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小微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华东中油”)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1,000万元人民币本金及利息等费用。被(反)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25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8%;其中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2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58%。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经营活动需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华东中油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壹仟万元人民币,并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中小微担保中心为前述子公司授信额度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子公司融资额度;由公司为中小微担保中心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中小微担保中心为履行保证责

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等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的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等以公司向中小微担保中心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经审议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反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反担保对方情况

对方名称: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卢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10000MB2F00024P

开办资金:50万元人民币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056号16层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协调处理基金理事会日常事务等职责。

(二)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中小微担保中心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借款人情况

借款人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200号19层106号席位,法定代表人:徐增增,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料油深加工的技术开发、研究、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华东中油100%股权,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借款人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2年6月30日(未审计)
总资产2,289.045,280.70
所有者权益2,093.302,298.65
资产负债率8.55%56.47%
2021年度(经审计)2022年上半年度(未审计)
营业收入9,233.927,861.09
净利润267.42205.35

四、反担保内容

1、反担保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权: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人民币壹仟万元借款额度,具体以反担保人向中小微担保中心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

3、反担保金额:反担保金额为中小微担保中心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等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中小微担保中心代偿之日起贰年。

6、主要内容:

1) 反担保人向中小微担保中心保证债务人能够按期完全履行所有义务和承担所有责任。

2) 反担保保证的范围为债务人应向中小微担保中心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中小微担保中心因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等费用。反担保人承诺如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对于中小微担保中心负有的义务和责任,反担保人保证无条件立即向中小微担保中心支付债务人应付款项。

3) 如反担保人未按前条约定履行上述义务,由此而造成中小微担保中心的

任何经济损失概由反担保人承担。

4) 反担保人和债务人同属于第一债务人,中小微担保中心无须先向债务人

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其他反担保措施,而有权直接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保证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立即无条件清偿债务人欠付中小微担保中心的全部款项。具体的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等以反担保人向中小微担保中心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中小微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解决其经营的资金需求问题,提供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造成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反担保事项有助于下属子公司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审议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反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25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8%;其中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2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8%。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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