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维科技术: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或“保荐机构”)作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维科技术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14,192,495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6.1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249,238.2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750,756.15元。

2021年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原使用计划及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投资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2年9月30日)实施主体
1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69,004.0053,000.0030,366.83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2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17,000.0017,008.3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86,004.0070,000.0047,375.17-

(三)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充分考虑自身发展情况和项目市场环境基础上,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电池”)变更为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电池”),实施地点由东莞市横沥镇变更为南昌市新建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名称变更前拟投入资金额变更后拟投入资金额实施主体备注
1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53,000.0033,000.00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本次变更
2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17,000.00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20,000.00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本次新增
合计70,000.0070,000.00--

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全部用于对南昌电池进行增资实缴,专项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南昌电池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原项目: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实施主体: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实施情况:原项目计划总投资69,004.00万元,累计已实际投入金额37,216.33万元,主要应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明细投资金额累计已实际投入金额完成计划的进度
1厂房装修及公共配套9,925.008,599.4286.64%
2设备及技术投资44,079.0021,767.4149.38%
3铺底流动资金15,000.006,849.5045.66%
合计69,004.0037,216.3353.93%

截至目前,原项目实际投入已完成

条生产线的建设,已能实现年产3,000万支,继续用于生产聚合物锂电池,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22,595.23万元,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公司为降低成本,便于统一管理,于2021年下半年进行了内部产线调整。将原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的聚合物锂电池产线全部搬至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产线搬迁后,东莞电池已达年产10,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的产能。截至目前,东莞电池关于聚合物锂电池的产线布局已饱和。因此,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部分未使用资金变更为“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电池在南昌新建区实施。上述变更完成后将加快项目投资建设,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项目名称: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实施主体: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维科技术直接持有南昌电池100%的股权。

实施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建设周期:

个月项目建设内容: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投资计划:本项目总投资金额68,211.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明细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占比
1建设工程费用5,230.00-7.67%
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42,040.0020,000.0061.63%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5.00-0.33%
4预备费用436.00-0.64%
5建设期厂房租金1,080.00-1.58%
小计建设投资49,011.00-71.85%
6建设期利息7,200.00-10.56%
7流动资金12,000.00-17.59%
合计68,211.0020,000.00100.00%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成本优势方面国内钠资源储量丰富,地壳中钠元素的含量约为锂的

倍,更高丰度的钠资源保证了上游原材料价格的低廉。并且相较于锂元素,钠离子和铝在低电位下不易发生合金化反应这使得钠离子电池的负极集流体可替换为低成本的铝箔,具有较好的成本优势。

、产品特性方面钠离子电池具备更优的安全性、放电性和工作温度区间。钠电池在放电的时候可以放电到

伏,不存在锂电池同情况下面临的安全问题。并且同浓度的钠盐电解液比锂盐电解液离子导电率更高,因此钠离子电池具有更优秀的快充性能。此外,钠离子电池低温性能更优异,在-20℃低温环境中,也拥有88%以上的放电保持率。

3、市场行情方面钠离子电池具备资源丰富、成本低廉、安全性好等优势,可广泛应用于储能、两轮车等市场,前景较为广阔。

、公司技术方面

(1)公司于2019年开始研究钠电池,初步掌握了材料配方体系、生产工艺条件相关的技术关键,并建立了钠电池工程研究中心,现已完成钠电池样品的生产制造

(2)公司于2022年9月与浙江钠创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框架协议》及《增资协议》,投资款项现已支付,使得公司未来在生产钠电池的原材料供应方面得到有效保障。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

近年来,钠电池不仅在能量密度上出现了技术上的突破,也具有成本更低、安全性能良好的优势,更匹配规模储能的应用场景,为钠电池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空间,EVTank预测钠离子理论市场空间到2026年将达到

369.5GWh。

本项目拟研发并产业化的钠离子电池,主要面向二轮车及储能的领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项目的实施可以不断增强公司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产品竞争力,进一步丰富公司电池产品种类,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地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市场发展前景经多次研究讨论决定,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但由于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如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相关技术等因素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或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因外部因素而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实施进度不符合预期、建设成果不达预期的情形。

五、新项目尚需有关部门审批情况的说明

新募投项目已按法律法规履行了备案程序,南昌市新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

日出具了《投资项目备案书》(项目统一代码为:

2210-360112-04-01-175042),项目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

六、增资基本情况

(一)增资事宜概述

鉴于南昌电池是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全部资金20,000.00万元全部用于对南昌电池的增资实缴,该部分的资金专门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的实施。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投资主体: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陈良琴

、注册资本:

21,0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8-08-02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坚磨大道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机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七、公司审议程序

(一)董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董

事会同意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