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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1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17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和2021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智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1月17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的前提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主要是为确保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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