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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化科工: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

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胡煜鐄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胡煜鐄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3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胡煜鐄:

经查,你于2021年6月起担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化科工)董事长,你的父亲胡成中于2022年9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甘化科工股票10万股,成交金额135.02万元;于2022年9月7日买入甘化科工股票10 万股,成交金额129.5万元,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督促你父亲及其他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上述警示函所涉及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3)。

2、胡煜鐄先生表示接受广东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将加强学习和严格遵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督促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3、公司将继续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4、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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