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玲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提出本意
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