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辅股份证券代码 : 871396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 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 5
第三节 重大事件 ...... 11
第四节 财务会计报告 ...... 23
释义
释义项目 | 释义 | |
公司、股份公司、常辅股份 | 指 |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 指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三会 | 指 |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三会议事规则 | 指 | 《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 |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管理层 | 指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 | 指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
报告期末 | 指 | 2022年9月30日 |
电动执行机构 | 指 | 电动执行机构(Actuators),又称电动装置、电动头、执行器,是以电能为动力,接受调节器传输的标准信号(模拟量或数字量),通过将这信号变成相对应的机械位移(转角、直线或多转)来自动改变操作变量(调节阀、风门、挡板开度等),以达到对被调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进行自动调节的目的,使生产过程按预定要求进行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文中凡未特殊说明,尾数合计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杜发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旭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旭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 是或否 |
是否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 □是 √否 |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 | □是 √否 |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 □是 √否 |
是否审计 | □是 √否 |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 □是 √否 |
【备查文件目录】
文件存放地点 |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栖路8号董事会办公室 |
备查文件 | 1.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2.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证券简称 | 常辅股份 |
证券代码 | 871396 |
行业 | C制造业-C40仪表仪器制造业-C401通用仪器仪表制造-C4011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
法定代表人 | 杜发平 |
董事会秘书 | 许旭华 |
注册资本(元) | 53,263,891.00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凤栖路8号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凤栖路8号 |
保荐机构 | 东北证券 |
2022年6月17日,公司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配,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总股本由53,263,891股变更为58,590,280股,注册资本由53,263,891.00元变更为58,590,280.00元,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1日完成上述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报告期末 (2022年9月30日) | 上年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 报告期末比上年期末增减比例% |
资产总计 | 371,883,961.18 | 376,222,340.31 | -1.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54,512,203.86 | 253,213,731.96 | 0.51%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1.56% | 32.70%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1.56% | 32.70% | -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2022年1-9月) | 上年同期 (2021年1-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
营业收入 | 135,251,191.46 | 172,391,505.78 | -21.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951,250.10 | 22,112,960.14 | -45.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0,158,327.66 | 19,237,060.57 | -47.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158,815.70 | 9,666,850.60 | 149.9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40 | 0.3774 | -45.9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4.70% | 9.23%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 3.99% | 8.03% | - |
项目 | 本报告期 (2022年7-9月) | 上年同期 (2021年7-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
营业收入 | 52,588,955.00 | 70,408,025.79 | -25.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006,724.84 | 9,823,420.08 | -49.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4,409,453.10 | 8,889,781.47 | -50.4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47,787.83 | 4,794,090.13 | -57.2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55 | 0.1676 | -48.9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1.98% | 4.09%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 1.73% | 3.71% | - |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现金流量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1、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158,815.7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491,965.10元,上升149.91%,主要原因是:(1) 由于本期营业收入下降等原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减少10,337,469.85元;(2)由于本期营业收入下降及国家推出了缓缴税款政策的原因,支付的各项税费比去年同期减少6,022,190.21元;
2、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056,988.0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948,076.27元,降幅126.99%,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3,944,944.38元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434.1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23,624.08 |
债务重组损益 | -130,000.0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620,011.37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1,339.34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7,091.95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1,933,500.92 |
所得税影响数 | 140,578.4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792,922.44 |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 |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 ||
调整重述前 | 调整重述后 | 调整重述前 | 调整重述后 | |
基本每股收益 | 0.4152 | 0.3744 | 0.6167 | 0.4313 |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 | 0.4152 | 0.3744 | 0.6167 | 0.4313 |
注: 2022年6月17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配,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总股本有53,263,891股变更为58,590,280股;
2021年5月18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配,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总股本有40,972,224股变更为53,263,891股;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基本每股收益。
三、 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普通股股本结构 | ||||||
股份性质 | 期初 | 本期变动 | 期末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无限售股份总数 | 39,671,312 | 67.71% | -7,500 | 39,663,812 | 67.70%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4,069,772 | 6.95% | 0 | 4,069,772 | 6.95% | |
董事、监事、高管 | 2,236,547 | 3.82% | 2,500 | 2,239,047 | 3.82% | |
核心员工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有限售股份总数 | 18,918,968 | 32.29% | 7,500 | 18,926,468 | 32.30%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12,209,319 | 20.84% | 12,209,319 | 20.84% | ||
董事、监事、高管 | 6,709,649 | 11.45% | 7,500 | 6,717,149 | 11.46% | |
核心员工 | ||||||
总股本 | 58,590,280 | - | 0 | 58,590,280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361 |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期初持股数 | 持股变动 | 期末持股数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 期末持有无限售股份数量 | 期末持有的质押股份数量 | 期末持有的司法冻结股份数量 |
1 | 杜发平 | 境内自然人 | 16,279,091 | 0 | 16,279,091 | 27.78% | 12,209,319 | 4,069,772 | 0 | 0 |
2 |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236,977 | 0 | 5,236,977 | 8.94% | 0 | 5,236,977 | 0 | 0 |
3 | 姜迎新 | 境内自然人 | 2,767,114 | 0 | 2,767,114 | 4.72% | 2,075,336 | 691,778 | 0 | 0 |
4 | 张家东 | 境内自然人 | 2,539,030 | 0 | 2,539,030 | 4.33% | 1,904,273 | 634,757 | 0 | 0 |
5 | 苏建湧 | 境内自然人 | 2,321,565 | 0 | 2,321,565 | 3.96% | 0 | 2,321,565 | 0 | 0 |
6 | 姜义兴 | 境内自然人 | 2,271,205 | 0 | 2,271,205 | 3.88% | 0 | 2,271,205 | 0 | 0 |
7 | 张雪梅 | 境内自然人 | 2,003,599 | 0 | 2,003,599 | 3.42% | 1,502,700 | 500,899 | 0 | 0 |
8 | 常州市双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72,800 | 0 | 1,372,800 | 2.34% | 0 | 1,372,800 | 0 | 0 |
9 | 汪旼 | 境内自然人 | 1,116,409 | 0 | 1,116,409 | 1.91% | 837,307 | 279,102 | 0 | 0 |
10 | 周建辉 | 境内自然人 | 1,060,510 | 0 | 1,060,510 | 1.81% | 0 | 1,060,510 | 0 | 0 |
合计 | - | 36,968,300 | 0 | 36,968,300 | 63.09% | 18,528,935 | 18,439,365 | 0 | 0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双灵合伙系杜发平、张雪梅、张家东、姜迎新、姜义兴、苏建湧、汪旼等自然人股东作为合伙人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四、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事项 |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 | 是否经过内部审议程序 | 是否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临时公告查询索引 |
诉讼、仲裁事项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对外担保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行 | 是 | 2021-045 |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行 | 是 | 2022-034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季度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行 | 是 | 2021-046 2021-047 |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份回购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失信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重大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单位:元 注: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案件如下: 1、公司作为原告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诉至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施博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常州施耐德执行器有限公司:(1)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立即停止实施擅自使用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立即停止实施注册、使用域名的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令两被告立即注销域名;(4)立即停止实施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5)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2,700,000.00 元; (6)共同承担原告为 | |||||
性质 | 累计金额 | 合计 | 占期末净资产比例% | ||
作为原告/申请人 | 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 ||||
诉讼或仲裁 | 3,178,678.99 | 0.00 | 3,178,678.99 | 1.25% | |
二、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元
具体事项类型 | 预计金额 | 发生金额 |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 | ||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46,600,000.00 | 4,002,327.39 |
3.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 ||
4.其他 |
注:如上关联销售商品为向关联方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各类电动执行器产品,如上日常性关联交易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重大日常性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交易方 | 交易价格 | 交易金额 | 定价原则 | 交易内容 | 结算方式 | 市价和交易价是否存在较大差距 | 市价和交易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 是否涉及大额销售退回 | 大额销售退回情况 | 临时公告披露时间 |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市场价 | 31,805,896.00 | 市场公允价格 | 核级阀门装置 | 银行汇票及汇款 | 否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2022年8月22日 |
四、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单位:元
事项类型 | 协议签署时间 | 临时公告披露时间 | 交易对方 | 交易/投资/合并标的 | 交易/投资/合并对价 | 年初至报告期末的对价金额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对外投资 | - | 2021年12月22日 | 不适用 | 理财产品 | 现金 | 358,000,000.00 | 否 | 否 |
事项详情及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短期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承诺主体 | 承诺开始日期 | 承诺结束日期 | 承诺来源 | 承诺类型 | 承诺具体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 | 2017年4月21日 | - | 挂牌 | 劳动用工承诺 | 详见承诺事项详细情况第(一)条 | 正在履行中 |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 | 2020年11月18日 | 2023年11月18日 | 公开发行 | 股份增减持承诺 | 详见承诺事项详细情况第(二)条 | 正在履行中 |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 | 2020年11月18日 | 2021年11月18日 | 公开发行 | 限售承诺 | 详见承诺事项详细情况第(三)条 | 已履行完毕 |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 | 2020年11月18日 | - | 公开发行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 | 详见承诺事项详细情况第(四)条 | 正在履行中 |
公司 | 2020年11月18日 | 公开发行 | 利润分配承诺 | 详见承诺事项详细情况第(五)条 | 正在履行中 | |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独立董事除外)、公司 | 2020年11月18日 | 2023年11月18日 | 公开发行 | 稳定股价 | 详见承诺事项详细情况第(六)条 | 正在履行中 |
董监高 | 2020年6月5日 | - | 公开发行 | 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 | 详见承诺事项详细情况第(七)条 | 正在履行中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 2020年11月18日 | - | 公开发行 | 发行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 | 详见承诺事项详细情况第(八)条 | 正在履行中 |
股东 | 2017年8月30日 | 2017年12月7日 | 定向发行 | 放弃优先认购权承诺 | 详见承诺事项详细情况第(九)条 | 已履行完毕 |
承诺事项详情:
(一)劳动用工承诺
鉴于公司存在劳动用工不规范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杜发平作出承诺:如因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所存在违法行为被相关政府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员工主张相关权利的,在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后,由其全额补偿给公司,以确保公司不遭受经济损失。为确保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保持在10%以下,公司实际控制人杜发平作出承诺:公司将严格遵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控制公司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占员工总人数的10%以下,否则由本人承担公司的一切损失。
(二)股份增减持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由于常辅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常辅股份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三)限售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1)常辅股份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精选层挂牌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常辅股份在精选层挂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2)常辅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的股份锁定期间,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亦不以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 (3)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由于常辅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常辅股份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4)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
为使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作出如下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 (3)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 (7)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五)利润分配承诺
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公司分配年度股利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A、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B、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C、公司未出现重大资金支出(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上述公司发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在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D、在符合前述要求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三年以来公司
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管理层应先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提出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议案提交审议前,应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议,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同意,方能通过。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稳定股价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规定启动股价稳定预案。自公司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第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精选层挂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稳定股价的具体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将按以下顺序依次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①自公司股票精选层挂牌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个分红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 B.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上一个分红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
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现金分红金额。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①若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需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B.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30%。
(3)本公司回购股票
①若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需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司应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②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③若回购事宜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方案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④公司在单次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回购股份所动用资金,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0%; B.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⑤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每股净资产或在精选层挂牌后1个月内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发行价格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⑥自履行完毕一次股份回购方案后的90个交易日内,公司的回购义务自动暂时解除。自履行完毕一次股份回购方案后的第91个交易日起,如稳定股价启动条件再次触发,公司将再次履行股份回购义务。 (4)在本公司回购股票完成后,如果公司再次出发稳定股价方案启动条件的,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工作;
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③公司回购。
2、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增持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依照本预案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期限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扣留应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付的分红。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增持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若未依照本预案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责令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从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中扣减相应金额。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且情节严重的,股东大会有权解聘、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承诺,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要求其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作出相关承诺。
(七)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就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以下承诺:
本人承诺及时向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份并在精选层挂牌事宜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本次发行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和复印件均与
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对所提供信息及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发行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出具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保证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该等违法事实已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的,公司将在收到有权部门作出的认定文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依法启动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程序,回购价格按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加上缴纳股票申购款日至回购实施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2)如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上述回购股份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①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②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④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保证常辅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2)如常辅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将与本人履行上述承诺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完成上述承诺的履行。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保证常辅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放弃优先认购权承诺
鉴于,2017年9月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常辅股份”)拟启动股票发行,本次股票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662,222股(含3,662,222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142,221.00元(含20,142,221.00元)。
本人作为常辅股份股东,同意上述股票发行事宜,并承诺:
1、本人自愿放弃对上述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2、本人放弃对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并承诺在上述股票发行过程中不反悔;
3、本人承诺在本次股票发行股权登记日之前不转让所持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未发生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上述承诺除第三条、第九条承诺已履行完毕外,其他承诺均在继续履行中。
六、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别 | 权利受限类型 | 账面价值 | 占总资产的比例% | 发生原因 |
房屋建筑物:苏(2017)常州市不动产权第2018468号 | 固定资产 | 抵押 | 10,125,351.29 | 2.72% | 抵押获得工商银行贷款 |
房屋建筑物:苏(2017)常州市不动产权第2018468号 | 无形资产 | 抵押 | 6,013,769.90 | 1.62% | 抵押获得工商银行贷款 |
货币资金 | 流动资产 | 质押 | 16,378,768.00 | 4.40%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应收票据 | 流动资产 | 已背书转让 | 16,159,820.13 | 4.35% | 已背书未到期且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
总计 | - | - | 48,677,709.32 | 13.09% | - |
二、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
(一)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会在审议季度报告时拟定的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是否审计 | 否 |
二、 财务报表
(一)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19,921,545.88 | 116,986,234.89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43,800.00 | 172,400.00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49,678,105.15 | 59,324,803.69 |
应收账款 | 62,385,333.64 | 67,937,927.66 |
应收款项融资 | 25,865,518.13 | 26,644,987.65 |
预付款项 | 6,418,750.24 | 955,201.29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396,450.00 | 523,450.00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66,037,912.24 | 65,209,300.07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3,665.64 | 147,683.29 |
流动资产合计 | 330,851,080.92 | 337,901,988.54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 32,061,361.84 | 26,231,112.85 |
在建工程 | 71,821.58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6,975,937.85 | 7,336,547.35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39,406.62 | 360,215.7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94,017.95 | 1,352,408.2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62,156.00 | 2,968,246.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1,032,880.26 | 38,320,351.77 |
资产总计 | 371,883,961.18 | 376,222,340.3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16,378,768.00 | 19,282,257.00 |
应付账款 | 32,826,305.26 | 30,127,252.75 |
预收款项 | 41,398.58 | 99,754.40 |
合同负债 | 2,592,899.79 | 1,337,601.69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8,259,871.38 | 10,410,032.79 |
应交税费 | 6,647,656.40 | 4,253,968.49 |
其他应付款 | 149,752.00 | 124,000.00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16,436,772.78 | 22,319,697.02 |
流动负债合计 | 103,333,424.19 | 107,954,564.14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14,038,333.13 | 15,054,044.2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4,038,333.13 | 15,054,044.21 |
负债合计 | 117,371,757.32 | 123,008,608.3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股本 | 58,590,280.00 | 53,263,891.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04,781,177.87 | 110,107,566.87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5,179,591.05 | 15,179,591.05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75,961,154.94 | 74,662,683.0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54,512,203.86 | 253,213,731.9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371,883,961.18 | 376,222,340.31 |
法定代表人:杜发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旭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旭华
(二) 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7-9月 | 2021年7-9月 | 2022年1-9月 | 2021年1-9月 |
一、营业总收入 | 52,588,955.00 | 70,408,025.79 | 135,251,191.46 | 172,391,505.78 |
其中:营业收入 | 52,588,955.00 | 70,408,025.79 | 135,251,191.46 | 172,391,505.78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47,205,636.16 | 58,828,748.47 | 123,471,482.14 | 148,384,052.73 |
其中:营业成本 | 33,589,030.92 | 45,468,861.76 | 86,210,282.28 | 108,948,198.28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512,127.38 | 613,363.09 | 1,299,236.30 | 1,632,687.01 |
销售费用 | 5,611,856.49 | 5,935,790.89 | 15,364,769.21 | 17,875,956.49 |
管理费用 | 4,774,375.40 | 5,013,781.79 | 14,068,319.86 | 14,655,654.93 |
研发费用 | 2,759,763.63 | 1,809,504.03 | 6,596,067.81 | 5,427,089.35 |
财务费用 | -41,517.66 | -12,553.09 | -67,193.32 | -155,533.33 |
其中:利息费用 | 194,350.00 | 200,100.00 | 631,608.60 | 604,988.34 |
利息收入 | 225,749.32 | 226,060.11 | 711,958.74 | 800,418.15 |
加:其他收益 | 142,000.00 | 336,004.95 | 34,394.76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90,767.45 | 210,211.48 | 518,611.37 | 386,803.2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7,600.00 | -20,800.00 | -28,600.00 | -9,800.00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98,209.00 | -872,265.04 | -277,398.14 | -1,217,364.11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434.18 | -15,384.13 | 1,434.18 | 211,304.91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191,711.47 | 10,881,039.63 | 12,329,761.68 | 23,412,791.87 |
加:营业外收入 | 339,570.36 | 866,670.36 | 1,186,050.42 | 2,581,571.08 |
减:营业外支出 | 80,000.00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531,281.83 | 11,747,709.99 | 13,435,812.10 | 25,994,362.95 |
减:所得税费用 | 524,556.99 | 1,924,289.91 | 1,484,562.00 | 3,881,402.81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 5,006,724.84 | 9,823,420.08 | 11,951,250.10 | 22,112,960.14 |
号填列) | ||||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 -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006,724.84 | 9,823,420.08 | 11,951,250.10 | 22,112,960.14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 - | - |
1.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006,724.84 | 9,823,420.08 | 11,951,250.10 | 22,112,960.14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 |
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5,006,724.84 | 9,823,420.08 | 11,951,250.10 | 22,112,960.14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5,006,724.84 | 9,823,420.08 | 11,951,250.10 | 22,112,960.14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55 | 0.1676 | 0.2040 | 0.3774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55 | 0.1676 | 0.2040 | 0.3774 |
法定代表人:杜发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旭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旭华
(三)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1-9月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45,103,304.24 | 151,640,237.90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6,740,185.78 | 28,483,260.9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1,843,490.02 | 180,123,498.8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2,531,614.38 | 82,869,084.23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5,461,977.35 | 37,481,363.6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497,480.38 | 12,519,670.5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193,602.21 | 37,586,529.7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7,684,674.32 | 170,456,648.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158,815.70 | 9,666,850.6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639,411.37 | 377,603.2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7,060.00 | 272,000.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8,009,200.00 | 227,009,2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58,655,671.37 | 227,658,803.26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712,659.43 | 3,767,715.0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8,000,000.00 | 227,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65,712,659.43 | 230,767,715.0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056,988.06 | -3,108,911.79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8,000,000.00 | 9,0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8,000,000.00 | 9,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8,000,000.00 | 9,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1,284,386.80 | 10,848,044.34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9,284,386.80 | 19,848,044.3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284,386.80 | -10,848,044.34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1,359.15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838,799.99 | -4,290,105.53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7,703,977.89 | 98,999,233.32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3,542,777.88 | 94,709,127.79 |
法定代表人:杜发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旭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