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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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舒泰神”)于2022年03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1),公司监事郑宏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04月20日至2022年10月19日期间(窗口期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8,7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郑宏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0月19日,郑宏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期限已届满,郑宏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郑宏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郑宏先生本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计划前持股情况 | 本次计划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郑宏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6,250 | 0.018% | 86,250 | 0.018%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750 | 0.006% | 28,750 | 0.006% |
合计 | 115,000 | 0.024% | 115,000 | 0.024% |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郑宏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郑宏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郑宏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