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我们作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3-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基于此,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丽娟 郭琳广 姚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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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