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对原募投项目的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弘毅、肖波、张薇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