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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泰健康:关于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条

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0月27日,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15日及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600,263股公司股票

已于2021年11月29日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过户至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账户,过户价格为27.7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3.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条件成就的议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条件是否达到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持股计划考核条件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为: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或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当年及其他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含持股计划)产生的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当年股权激励计划(含持股计划)产生的费用影响 - 其他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含持股计划)产生的费用(如有)经审计,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612,570,399.83元,较2020年增长29.30%,超过20%,完成业绩考核目标。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持有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4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享有的标的股票权益部分归属系数,个人当年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标准系数×个人当年拟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考核等级对应系数具体见下表: 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分年对持有人进行考核,并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以下等级: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需对持有人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持有人个人当年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个人当年拟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标准系数。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中12名持有人在考核期内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B级以上,满足考核条件。

综上所述,《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修订稿)》设定的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条件均已达成,待锁定期届满后解锁比例为30%的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核查2021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结果,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以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相关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归属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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