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出席本次监事会。
? 本次会议议案均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峻梅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其中1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二)《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关于聘请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