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