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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润传动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润传动提供借款154,628,468.48元,专项用于实施“年产4,000套大型风电轴承生产线项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

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大额存单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鲁晓冬 仇如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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