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润传动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润传动提供借款154,628,468.48元,专项用于实施“年产4,000套大型风电轴承生产线项目”。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大额存单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署:
监事: 监事:
沈忠协 曹和新
监事:
施忠新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