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南海国凯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南海国凯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以资产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主要用于置换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部分借款,符合其日常经营需要,有效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南海国凯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力合双清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力合双清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本次以资产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符合其建设项目的实际需求,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力合双清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建 黄亚英 张汉斌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