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26日为权益授予日,向12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81.00万份股票期权。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薛安克、郭德贵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