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附件《第二十八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我们在审阅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