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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2022年10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欣新 王建业 郭亚雄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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