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较好的完成了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8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添波
2005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费强
200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8月开始准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
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赵添波 | 2019年11月14日 | 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涉及新三板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主要问题是项目建设情况与合同存在差异,会计师未充分关注等。 |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均是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出具
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