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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自天正:董事会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SG (环境、社会、公司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2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ESG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ESG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ESG委员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ESG相关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公司ESG战略制定并监督公司ESG事宜,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ESG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及组织会议,公司综合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事业部及各子、分公司是ESG委员会日常的支持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四条 ESG 委员会由3名及以上委员组成,其中至少包含1名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ESG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六条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主任委员指定1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1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ESG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九条 委员出现辞职、免职、丧失资格等情形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撤销其委员职务,并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十条 ESG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和ESG管治相关的战略规划、制度和实施细则等;

(二)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评估公司总体ESG绩效;

(三)审批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的ESG事项的年度计划和目标,监督ESG事项年度履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四)审核公司年度ESG报告;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ESG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3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ESG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ESG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或者ESG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信方式等非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ESG委员会会议通知可与董事会会议通知一同发出,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五条 ESG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 ESG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授权的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根据审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以邀请委员以外的专家到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但所邀请的专家不参加表决。

第十八条 ESG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须在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须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妥善保存。

第十九条 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相关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除此之外与现有其他制度规定相冲突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与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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