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

sz002014
2025-03-06 14: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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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10.340今开盘:10.360最高价:10.360最低价:10.240
成交额:23178557.000成交量:22481买入价:10.340卖出价:10.350
买一量:7买一价:10.340卖一量:159卖一价:10.350
永新股份: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在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606,835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该事项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预案》”),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高于8元/股;回购股份将优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资金金额为不低于3,00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00万元;其余部分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资金金额为不低于2,500.00万元且不超过12,000.00万元。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2、截止2019年12月1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806,83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5%,最高成交

价为7.5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4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75,014,057.36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原因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7月10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回购股份预案》的规定,确定用不超过720万股的回购股份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2020年8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720万股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剩余回购股份3,606,835股(扣除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份的720万股),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自 2019 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回购股份之日起算,至2022年12月18日将满36个月,该部分回购股份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施。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剩余回购股份3,606,835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16,098,701股减少为612,491,866 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616,098,701元减少至人民币612,491,866元。

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注销前注销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822,6561.92%11,822,6561.9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4,276,04598.08%600,669,21098.07%
合计616,098,701100.00%612,491,866100.00%

注:实际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

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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