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及其他合作方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规划有效落地,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在审议时无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刘林青 周睿 张素华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