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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乐: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重整期限延期两个月,即自2022年10月3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年3月14日,公司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鄂10破申1号之一],荆州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限期为6个月的预重整工作。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2-025)。

2022年4月13日,公司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决定书》[(2022)鄂10破申1号之四],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作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4)。

2022年9月7日,公司收到荆州中院送达的《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鄂10破申1号之五],荆州中院根据公司临时管理人申请,决定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延期一个半月,即自2022年9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29日止。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10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0)、《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1)。

2022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中院”)送达的《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鄂10破申1

号之七],具体内容如下:

“2022年10月26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临时管理人均向本院申请,称因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等待证券监督部门对其进入重整程序的审查意见,为保障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的稳步推进,特申请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两个月。本院认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临时管理人提出延期理由正当,为妥善衔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程序,有效维护企业营运价值,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重整效力和效果,决定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延期两个月,即自2022年10月3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荆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延长预重整期限,不代表荆州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是否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顺利实施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

立案调查。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鄂10破申1号之七]。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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