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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4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优化公司内部治理,规范各类交易并提高相关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公司《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如下: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十七条董事会对权限范围内的决议事项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对外担保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为: (一)下列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董事会对权限范围内的决议事项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对外担保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为: (一)下列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二)董事会有权决定未达到上述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标准的其他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授权经理决定下列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或绝对金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额未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未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未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未超过1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四)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提交有权机构审议。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五)股东大会有权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宜。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宜,一律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三)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授权的除外。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提交有权机构审议。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五)股东大会有权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宜。
事同意,且不得少于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 (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未达到前述标准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超出董事会权限或董事会依审慎原则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董事会应在审议通过后,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宜,一律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不得少于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 (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未达到前述标准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出董事会权限或董事会依审慎原则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董事会应在审议通过后,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修订以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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