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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达环保: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增加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主要职责权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更名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并修订涉及名称变更的相关条款,其他内容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审议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及合规管理有关工作,促进企业法治建设; (五)实施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第九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审议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及合规管理有关工作,促进企业法治建设; (五)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六)审查需董事会决策的投资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七)实施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八)审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经董事会批准后督促落实; (九)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审计部门负责

人的建议;

(十)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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