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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2-006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10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076,000.00元、扣除本次募集资金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311,539.1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764,460.8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10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57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完成发行并于2022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为360,000,000股,发行后公司股本增至400,010,000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已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将《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普通股4,001万股,于2022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1万元。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股份总数为40,001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八十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市规则》规定的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外,公司修订了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所引用的其他条款序号错误,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章程》全文。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以上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备案版本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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