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现场、视频及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9层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2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以视频方式参会,何亚刚先生现场参会,栾芃先生、胡滨先生、汪辉文先生、曹诗男女士、李明高先生、吕文栋先生因工作原因以电话方式参会),公司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稽核监察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稽核监察工作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