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增加的交易额度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增加额度后发生的相关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发展战略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