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0月26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云海”)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授信额度,公司按其出资比例为宜安云海向上述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最终担保数额、担保期限等内容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
准。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