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新增与青岛百洋制药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是日常经营所需,属于与关联方开展的正常商业经营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已按照规定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付明仲 陆银娣 郝先经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