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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盈电子:内部控制制度(2022年10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2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如下:

(一)提升公司质量,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与效率,增强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应遵循全面性、制衡性、合理性、重要性、独立性的基本原则。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有效执行负责,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实施和完善,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监督,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责

令公司整改,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

公司经理层负责经营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内部控制制度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二)目标设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公司内部层层分解和落实。

(三)事项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对策:公司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事件进行分析,分清风险和机会,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采取规避、降低、分担或接受的风险应对方式,制度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控制活动:公司为确保风险对策有效执行和落实所采取的措施和程序,主要包括批准、授权、验证、协调、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财产的保护、职责的明确、绩效考核等内容。

(七)信息沟通:识别、收集来自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相关人员传递。

(八)检查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的过程,通过持续性监督活动、专项监督评价或者两者相结合进行。

第六条 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七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公司应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设立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内部审计部门。

第八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的业务环节: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生产环节、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关联交易、担保与融资、投资、信息披露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上述控制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包括关联交易的控制政策及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建立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制定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三章 专项风险的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制订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在充分考虑控股子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以下要求,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管理控制:

(一)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架构,确定控股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选派或提名董事、监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二)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三)制订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四)制订母子公司业务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政策及程序;

(五)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制订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等;

(七)定期取得并分析控股子公司月度财务报告和管理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存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内部控制制度担保报表等;并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充分认识金融衍生交易的性质和风险,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限额和相关交易参数。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自身行业特点、战略目标和风险管理策略,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重大投资等活动制订相关内控制度,并结合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加以完善,确保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 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和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状况,制订公司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

公司要求内部各部门(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积极配合内部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定期进行自查。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展情况等形成内部审计报告,向董事会和列席监事通报。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并抄报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应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议评估,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对此报告发表意见。上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和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

(三)内部控制活动的自查和评估情况;

(四)内部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

(五)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

(六)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参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

第二十一条 如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异议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针对该审核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

(五)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对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公司应建立起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关责任人予以查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重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该事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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