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迪信息”、“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联迪信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联迪信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2年7月18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2年8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1771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北证函〔2022〕170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2022年9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联迪信息本次发行价格为8.00元/股,发行股数为15,66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25,2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0,340,179.6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4,939,820.34元。截至2022年8月2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第6419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20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含募集资金账户利息) |
1 | 应用软件交付体系及能力提升项目 |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7,100.63 | 38.33 | 0.54% |
2 | 数据中台技术平台研发项目 |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1,308.91 | 113.50 | 8.67% |
3 | 业务网络体系与信息化建设项目 |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 | 1.48 | 0.19%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1,284.44 | 1,284.44 | 100.00% |
合计 | 10,493.98 | 1,437.75 | 13.70% |
截至2022年10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南京雨花支行 | 551902002410222 | 70,710,105.13 |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南京雨花支行 | 551902002410955 | 11,970,184.87 |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南京雨花支行 | 551902002410665 | 7,995,050.16 |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南京雨花支行 | 551902002410833 | 0.00 |
合计 | 90,675,340.16 |
注:列示的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金额(元)”均包含了存放资金的结息。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对于流动资金的迫切需求,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进行,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钟 朗 何金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