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公告[2021]第40号),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能源”)利用废动植物油生产的生物柴油、工业级混合油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税收优惠。
截至本公告日,东江能源已累计收到所属期为2022年6月-9月的增值税70%部分退税款合计1043.09万元。根据相关披露规则,上述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金额超过100万元,达到披露标准予以披露。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该退税所得累计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05.75万元的10.22%,预计该项资金将对公司2022年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