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核田贺忠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情况,我们认为田贺忠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2、田贺忠先生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田贺忠先生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同意补选田贺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潘嵩 王辉 朱天乐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