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调整,是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我们认为担保原因充分,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方案的事宜。
以下无正文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李留庆:_____________ 李 峰:______________ 童 钧: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