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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威科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曾婷婷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情况及致歉声明》,获悉曾婷婷女士的配偶康燕波先生、父亲曾安荣先生近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康燕波先生、曾安荣先生近期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交易价格(元/股)交易金额(元)
康燕波2022-09-09买入50012.396,195
曾安荣2022-09-15买入1,20011.5313,836
曾安荣2022-10-13卖出1,20011.2113,452

上述交易产生的亏损为384.00 元(计算方法: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截至本公告日,曾安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康燕波先生持有5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曾婷婷女士及其配偶康燕波先生、父亲曾安荣先生亦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

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康燕波先生、曾安荣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康燕波先生、曾安荣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未形成获利,不存在收回所得收益的情形。

2、经核实,本次事件系康燕波先生、曾安荣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曾婷婷女士本人的意见,为康燕波先生、曾安荣先生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本次短线交易事项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曾婷婷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及对配偶康燕波先生、父亲曾安荣先生的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4、公司亦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要求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曾婷婷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情况及致歉声明》特此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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