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小平 柳士明 娄爽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