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或“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获准采取向社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75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3,762,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838,859.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7,923,641.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9TJA10226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期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根据此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列示: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中大尺寸智能终端触控显示器件项目 | 20,958.09 | 20,792.36 |
向全资子公司长沙宇顺增资 | 19,000.00 | 19,000.00 |
合计 | 39,958.09 | 39,792.36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集资金已使用35,960.85万元,尚未使用项目资金4,122.13万元(含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决定本次使用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审批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就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纬辉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经纬辉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久君 侯立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