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依据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邵世凤、李剑秋、孙廷武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