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媚、林贻辉、吴建斌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拟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176.75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2.11%,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行权期部分期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