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和“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调整并增加“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的建筑面积事项,是结合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赵建青 刘玉招 饶 莉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