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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专项核查意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4万股,发行价格为14.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70.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59.81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11.0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19日出具了XYZH/2021GZAA3018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用途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 使用进度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17,146.1417,146.1411,408.4166.54%
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11,178.615,563.18865.9615.5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301.754,301.751,047.0624.34%
总计32,626.5027,011.0713,321.4449.32%

2022年1-9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8,410,328.48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3,214,377.96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118,000,000.00元,累计取得的理财收益3,155,176.20元、利息收入2,356,708.44元;扣除累计支付的手续费1,650.80元和账户管理费970.00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9月30日余额为24,405,537.96元。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情况

1、募投项目投资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调整前项目 投资总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项目 投资总额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17,146.14-3,000.0014,146.14
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11,178.61-11,178.6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301.75-4,301.75
总计32,626.50-3,000.0029,626.50

2、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调整前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17,146.14-3,000.0014,146.14
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5,563.183,000.008,563.1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301.75-4,301.75
总计27,011.07-27,011.07

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为3,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

11.11%。

3、募投项目增加建筑面积情况

单位:平方米

项目名称调整前 建筑面积调整平方数调整后 建筑面积
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20,542.6014,857.3435,399.94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调减的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项目名称: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2、实施主体: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立项批准时间:

本项目于2020年2月28日获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江江环审【2020】29号”《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4、原拟投入金额及资金投入明细构成:

本项目原预计投资总额为17,146.1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5,297.38万元,包含工程费14,355.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3.55万元和预备费728.4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投资1,848.75万元,具体投资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项目资金占比
建设投资15,297.3889.22%
1工程费用14,355.3883.72%
1.1建筑工程费9,617.7856.09%
1.2设备购置安装费4,512.0026.31%
1.3安装工程费225.601.32%
2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13.551.25%
3预备费728.454.25%
铺底流动资金1,848.7510.78%
项目总投资17,146.14100.00%

5、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项目累计投入11,408.41万元,计划建成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目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进度66.54%,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5,737.73万元,拟投入3,000万元建设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

(二)调减募投资金投入的原因

1、项目拟调减的原因

为抓住汽车轻量化和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发展机遇,公司正积极开发下游汽车领域市场,目前取得较好的开发成效。随着下游汽车客户一体化服务需求的增加,公司下游汽车客户精密模具及精密注塑需求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公司现有的产能结构不匹配客户发展需求,因此决定在保证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产能充足的情况下,适当调减“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募集资金投入,调减的募集资金增加至募投项目“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的投入中,并加快相关建设进度。本次募投项目的适当调整,是顺应行业的发展趋势,加强聚焦新能源汽车领域,积极应对客户需求变化,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本次对募投项目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调整后的项目投资估算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项目资金占比拟使用募投资金
建设投资12,304.8786.98%12,304.87
1工程费用11,255.8179.57%11,255.81
1.1建筑工程费9,617.7867.99%9,617.78
1.2设备购置安装费1,512.0010.69%1,512.00
1.3安装工程费126.030.89%126.03
2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52.562.49%352.56
3预备费696.504.92%696.50
铺底流动资金1,841.2713.02%1,841.27
项目总投资14,146.14100.00%14,146.14

3、调整后的项目预计收益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计划生产的16,000吨环保型改性塑料,在项目建设完成进入达产期后,据测算完全达产年份可实现销售收入24,282.93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20.39%(所得税后),净现值为9,033.65万元(所得税后,折现率按10%计算),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75年(所得税后),规模效益明显。

(三)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项目名称: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

2、实施主体: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立项批准时间:

本项目于2020年2月28日获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江江环审【2020】30号”《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4、原拟投入金额及资金投入明细构成: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1,178.6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0,412.04万元,包含工程费9,749.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6.99万元,预备费495.8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投资766.58万元,具体投资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项目资金占比
建设投资10,412.0493.14%
1工程费用9,749.2487.21%
1.1建筑工程费4,622.0941.35%
1.2设备购置安装费4,883.0043.68%
1.3安装工程费244.152.18%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6.991.49%
3预备费495.814.44%
铺底流动资金766.586.86%
项目总投资11,178.61100.00%

5、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项目累计投入865.96万元,计划建成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完成募集资金投资进度15.57%。

6、调整后的项目估算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项目资金占比拟使用募投资金
建设投资10,714.0095.84%-
1工程费用10,362.4092.70%-
1.1建筑工程费6,700.0059.94%6,700.00

1.2

1.2设备购置安装费3,488.0031.20%1,863.18
1.3安装工程费174.401.56%
2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44.351.29%
3预备费207.251.85%
铺底流动资金464.614.16%
项目总投资11,178.61100.00%8,563.18

7、调整后的项目预计收益

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计划生产的7,000吨精密注塑件生产线,在项目建设完成进入稳定经营期后,据测算完全达产年份可实现销售收入16,240.00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17.72%(所得税后),净现值为4,884.18万元(所得税后,折现率按10%计算),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68年(所得税后),项目的经济效益良好。

(四)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涉及对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原本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募投项目增加建筑面积的必要性

公司积极开发下游汽车领域市场,获得较好成效,随着下游汽车领域客户精密模具和注塑产品需求不断增加,公司目前产能结构及预计未来的产能不足以匹配客户需求,预计下游汽车领域客户需求将持续较大幅度增长。结合汽车类精密模具和注塑产品的货物尺寸及交货周期等因素,公司预计未来仓储面积需求变大,公司需利用新增场地提升公司仓储能力,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的需要,从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

2、募投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1)下游市场需求不断扩大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汽车工业是当前尼龙材料最大的消费市场,尼龙复合材料机械强度高、耐热、耐腐蚀、耐疲劳,加工性能优越,主要应用于制备汽车安全结构件和功能件。在汽车制造领域,改性塑料的使用量在持续上升,因此,我国汽车用改性塑料的需求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并且,随着国内航天、高铁、船舶、新能源汽车等产业

的发展,市场对改性塑料的需求快速增长,下游市场需求不断扩大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领先的生产技术及严格的质量管理为公司产品品质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致力于环境友好型、功能性高分子改性尼龙的研发与生产,拥有高性能尼龙复合材料、高性能聚丙烯复合材料和高性能高分子合金材料三大系列产品。同时,公司拥有包括“耐高击穿纳米尼龙制备技术”、“低温高抗冲增韧尼龙制备技术”、“无卤阻燃尼龙制备技术”、“长玻纤增强聚丙烯制备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科技项目立项60余项,获得国家授权专利50项,其中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专利31项;正在申请的专利18项,其中发明专利16项,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公司领先的高性能改性塑料技术及严格的国际一流质量管理体系,为本项目的产品品质提供有力保障。

(3)新增产能消化的可行性

公司紧抓汽车轻量化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公司将全面深入与各大主机厂互动,进入各主流汽车主机厂体系,扩大汽车行业份额。对汽车功能部件、发动机周边零部件的尼龙材料需求,进行深入研究及重点开发。随着东南亚国家工业的崛起,其上游原材料供应链俞显薄弱,凭借多年国内市场的开发经验、行业应用经验及客户案例优势,公司将加快开发东南亚市场。

(4)改性塑料注塑件应用范围广泛市场需求旺盛

目前,我国改性塑料产品已经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电子电气、办公用品、电动工具、建筑等。其中家电和汽车为份额最大的两个市场,二者对改性塑料的应用比例分别为37%和15%。随着改性塑料技术的不断进步,改性塑料在家电和汽车中的应用比例不断扩大,尤其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由于汽车结构复杂,应用配件数量较多,因此改性塑料对其他材料替代空间更为广泛。

未来,随着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以5G、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3C产品(即计算机类、通信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三者的统称)逐渐普及和更新周期较短,形成对改性塑料的长期需求。此外,随着

改性塑料制品的优异性能,其在航天航空、3D打印、医疗器械等高端行业的普及应用,未来改性塑料制品的市场需求将呈现出稳定增长的状态。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结合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调整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质量,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和“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行调整并增加“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的建筑面积事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和“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调整并增加“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的建筑面积事项,是结合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和“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行调整

并增加“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的建筑面积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质量,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今后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和“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行调整并增加“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的建筑面积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文 斌杨 娜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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