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是公司基于目前的外部环境及自身资金状况,为保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所作出做出的谨慎决策。终止回购股份有利于公司提升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庆刚 肖幼美
朱 岩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