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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下午16时30分,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威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10月26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6日,并同意以

562.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30.69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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