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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股东深圳市达磊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张贤明先生及股东深圳市赛铭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提名的陶诚先生、张贤明先生、卢常君先生、杨德诚先生、陶红梅女士、米亚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禁止任职的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鸿科先生、孔玉生先生、沈蜀江女士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鸿科先生、沈蜀江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孔玉生先生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禁止任职的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综上,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方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9万元/年(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公司会议及其他合理费用公司给予实报实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损害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张凯签署:

王鸿科签署:

邱庆荣签署: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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