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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对《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6日,并同意以4.9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744,3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建 军 谷 琛 肖 杰

日期:2022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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