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陆川先生作为公司总裁候选人,孙建忠先生、王庆祝先生、刘建森先生、宋之克先生、蒋明忠先生、孟文先生、单增海先生、于红雨先生作为公司副总裁候选人,于红雨先生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费广胜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上述人员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鉴于此,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022年10月27日
独立董事签字:
耿成轩 况世道 杨 林